************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的名称、数量、技术或服务要求等):
******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采购预算约72万元。项目采购预算不作为最终采购承诺。最终采购数量根据采购人下发的任务单为准,项目据实结算。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费率最高限价 |
一 | ******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 ? | 100% |
注:
(1)本项目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待所有承办工作均已完成并通过采购人审查验收后,按实际通过验收的数量,据实结算,结算金额=含税最高单价限价*成交费率*实际数量。
采购人不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的采购数量,成交人应无条件同意按照采购文件及其报价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2)双方按月结算。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方核实并确认实际发生费用与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相符后,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该笔货款。
(3)本项目设备的技术参数、采购需求清单、最高含税单价限价详见“附件二 《采购需求清单》”,清单中的需求量为预估数量,仅作为报价的依据,不作为实际采购数量的承诺。
(4)本项目响应报价和最高限价包含货物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采购需求单位指定地点)、装卸、保险、安装、安装所需材料、工具、调试、验收、利润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5)若采购人所需的办公用品未在清单中列明,不在清单内的按照京东自营店价格同比例下浮(即京东自营店价格*成交费率)采购方不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金额,上表中采购预估金额不作为采购承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3、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广场(一期)、福建省高速花博园等福州地区指定地点。
4、交货期限:与采购方自签订合同之日,采购方按各采购需求下达采购订单起1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将采购方需求货品送达交付地点并完成卸货。
5、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承诺所提供所有产品完全符合需求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型号和包装等)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存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相关纠纷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采购方可以要求供应商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退换货运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到货签收单、验收单据的签署,只是作为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凭证,不能因此免除供应商对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应承担的担保和赔偿责任。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仍需对货物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关于质量保证期要求更高的,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行。
6、配送要求:
(1)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并将该人员信息告知采购方代表。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供应商应及时、主动通知采购方,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2)供应商应为商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供应商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采购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4)商品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验收移交手续。商品经采购方验收确认并交付后,商品毁损、丢失的风险由采购方承担。
(5)供应商必须具有足够库存给采购方使用,清单内的商品如供应商不能及时按采购方要求完成配送服务的每推迟一天扣100元,服务期间不能及时按采购方要求完成清单内商品的配送服务超过3次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承担因服务不及时等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7、未经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可将其服务义务外包给任何第三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并根据《报价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报价文件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采购文件要求服务的国内企业。
(2)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供应商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报价文件均无效。
(4)每个供应商应对 1 个合同包进行响应报价,否则报价文件将被否决,但允许最多只能成交 1 个合同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企业及其法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三、报价费用
1.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与否,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货物由供应商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场地的运费、装卸费由供应商负责。
四、评审
(一)报价文件开封在询价采购文件中“询价采购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
(二)采购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三)评审会由询价采购方主持,采购方及采购小组代表参加。
(四)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除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被否决外,将通过审查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人;若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五、递交报价文件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 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一号楼五层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3.递交方式:
供应商无需报名,仅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报价文件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一《报价文件格式》)规定制作报价文件包封后现场递交至递交地点,采购方以签收报价文件时间确定为递交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审查不合格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接受。
4、报价文件开启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五层
监督电话:0591-******
******集团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5层
监督电话:0591-******
七、发布媒介
******集团门户网站(******/)、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集采平台 等媒体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