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意见,借鉴周边城市做法,对《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潍发改价格〔2021〕45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分别形成《关于优化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优化市区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两个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就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涉及公平竞争等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修改完善情况
(一)《关于优化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主要修改的内容:
1.将附件2《潍坊城区停车服务收费等级划分》、附件3《潍坊城区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最高限价》另文印发,执行过程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实行动态调整。
2.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停车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3.明确了交通场站配建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立体停车场、涉案停车场和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单独制定。
4.优化了部门协作机制。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停车场合法性后,在《停车服务价格管理形式确认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章,停车场经营者据以向县级发改部门提起价格管理形式确认申请。
5.优化了免费停车时长。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每次免费2小时(新能源车3小时)调整为每次免费半小时(新能源车2小时)。促进短停快走,高效使用停车资源,减少道路拥堵和乱停乱放。
6.规定了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对患者就诊和住院期间免收停车费。
7.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限时免费停车服务。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
另外,修改完善了部分文字表述。
(二)《关于优化市区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优化了市区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主要明确以下事项:
1.优化免费停车时长。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每次2小时免费(新能源车3小时)调整为每次免费30分钟(新能源车2小时)。我省济南、日照、枣庄、荷泽、济宁、泰安、东营等地市均实行停车30分钟内免费,青岛、烟台、淄博实行停车15分钟内免费,威海实行10分钟内免费。既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又促进短停快走,加速车位周转,防止道路拥堵、乱停乱放。
2.交通场站配套停车场单独定价。借鉴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地市做法,对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单独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实行较高收费标准和每日最高限价措施。白天每小时地上由1.5元提高至2元、地下由1元提高至3元;夜间每次地上由4元提高至5元、地下由3元提高至6元。24小时内地上最高限价15元、地下最高限价20元。
3.调整其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以小车为例,白天每小时提高0.5元,即地上2元、地下1.5元;夜间每次提高1元,即地上5元、地下4元。调整后白天计时收费与济南、青岛(淡季)、临沂、日照、烟台、荷泽、济宁、泰安、聊城、滨州多数城市一致。夜间我市按计次收费,与济南、临沂、烟台、滨州等相当。
4.拉大不同车型收费标准价差。借鉴青岛、日照、临沂、聊城、滨州等市做法,大型车、中型车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小型车的2倍、1.5倍。
5.协商确定包月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提供包月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6.制定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道路泊位非限时免费停车时段不再设免费停放时长,按照每小时4元累计收费。更好体现“使用者付费”,倡导短停快走,防止道路拥堵。
7.统一市区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更好弥补成本,体现优质优价,立体停车场按普通停车场一级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停车费。
8.明确新能源车占用充电车位的收费标准。为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更好服务充电需求,对于不充电占用充电车位或充电结束后仍占用充电车位的车辆,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可按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停车服务费。
9.电动自行车充电期间免收停车费。响应市政府关于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为民举措,配套优惠措施,便民惠民利民。
二、征求意见方式
社会各界和消费******发改委价格科。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的,请在标题中注明“停车收费意见”字样,发送至******。
******发改委价格科(地址: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九楼东区;邮编:261061)。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4月29日—5月10日。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