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610车间扩建年产300吨除草剂原药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800万元
项目概况:该项目在现有原药装置东侧贴临扩建,建设完成后农药原药总产能300t/a,其中砜吡草唑100t/a,氟氯氨甲酯100t/a,甲咪唑烟酸50t/a,甲氧咪草烟50t/a。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将
联系电话:****** 邮箱: ******
联系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厂内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s/1aMyAuaywUlg0af5eXozdDA?pwd=y314
提取码:y314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有限公司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将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